铜陵市第二十一中学
国家资助
田家炳中学国家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各科室、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政[2010]35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资助[2010]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准确确认资助对象,提高学习资助工作业务水平。特制定本认定办法,请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不含借读生和复读学生)

2.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等级和标准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应达到在校学生数的20%,每年根据市教育局国家助学金人数分配。资助分为ABC三档档,具体标准为30002000元、1000元。


三、申请办法和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 每学年开学时,启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同时每位受资助学生要有以下材料:

a.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b.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 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授课教师和学生组成的3—5人评议小组,就本班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制定的标准,认真评议,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评议认定记录表》,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和设立办公室,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市教育局下达的资助指标,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存档。

4.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学生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审核后,公示5天,同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发放时间和方法

1.学校为各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专用卡,新生填写《铜陵市田家炳中学国家助学金领卡记录

2.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汇总报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的受助学生信息,分别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将国家助学金通过市财政集中打卡发放,具体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资助专用卡。

3.国家助学金打入银行存折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校,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及时查看资助卡到账情况,如有未到账及时上报。学生资助卡如有丢失请及时补办并上报备案。